别墅是商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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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并非商品房,其属于特殊房地产类型之一,与普通住宅的概念截然不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下列房产由国务院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 (二)海域使用权和内陆水域渔业养殖权;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权。 由此可看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是不包括在别墅范围内的,两者属于性质不同、来源不同的财产权利。

1.产生原因不同 普通商品房产生的根源在于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更高品质居住要求的期待,而别墅则更多地来自于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容积率的限制。所以尽管普通商品住房和别墅都体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但前者是因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而产生的,后者则是基于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严格控制产生的。

2.存在形态不同 这是由两者的产生原因所决定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更多的是一种“平”的形式存在的房子,即它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建筑实体,而别墅则更多的表现为“高”的形式——它是集住房与生活于一体的综合设施。 3.功能定位不同 由于产生的原因不同,导致二者对土地利用的效率要求也存在差异。虽然都是房屋,但普通商品住房主要是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的居住需要,而别墅则更多兼顾了居住与生活的多功能需求。

4.规划指标要求不同 因为产生的原因不同,对于普通商品住房和别墅的规划设计、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也各不相同。比如在建筑密度上,住宅的建筑密度一般控制在25%左右,但对于别墅则没有这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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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字典含义,别墅一般是指带有较大型花园的低层独立住房。

其次,按照《物权法》规定,所谓商品房在法律上称之为“商品房”,而“商品房”在法律上分为“现房”和“期房”两类。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所谓的“现房”应是已经竣工验收并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而“期房”应是已确定可以建并且拿到政府的各项建造批准文件。

按照上述法律概念理解,如果已经建成的别墅,那么这类别墅具有完全的物权,买方只要履行过户变更程序,就可以拥有该房屋和土地的全部权利;如果正在建造但还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子,那么这类别墅具有部分物权,买方履行过户变更程序只能拥有部分房子和全部土地的全部权利;如果拿了一块地,政府和开发商都没有动工,连图纸都没有,那么这类别墅不具有物权,买方履行过户变更程序只能拥有土地的全部权利(注:这种情况比较少发生)

因为住宅用地一般以70年为一个取得最高限,而商业用地一般为40年一个取得最高限,因此带有商业配套的别墅应该年限较低。住宅型别墅应该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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