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算固定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从定义上理解,工程质保金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工程质保金属于一项或有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 safety 等)、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因此工程质保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不能作无形资产核算。